水运运价按运输对象可分为客运运价和货物运价。
前者通常以每一旅客为单位,按不同的乘船等级和航线,以运价表的形式公布;后者则因货物种类繁多、积载因数(每一吨货物在货舱中正常堆积时所占的空间或舱容)不等、价值高低悬殊、运输条件和港口条件不同,以及国际航运市场情况复杂等原因,除要将货物适当归类,按不同距离或不同航线和不同的计费单位(容积吨、重量吨或从价运价),规定每一运费吨(按每一种货物的重量或体积计算运费的单位,又称计费吨)的运价外,还须针对各种情况,规定具体的运费计算规则。因此,通常所说的水运货物运价,既指每一运费吨的运价,也包括所规定的运费计算规则。水运货物运价还可按运输区间分为沿海运价、内河运价和远洋运价。在中国,则分为沿海运价、长江运价、地方内河运价和远洋运价,前三者属国内水运货物运输的运价,后者为国际水运货物运价。
国内水运货物运价
在中国,国内水运货物运价是国家规定的计划价格。计算运费的根据是《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货物运价规则》或各省市、自治区水运主管部门制定的适用于所属企业,船舶的运价规则。
中国国内水运货物运价是级差运价和递远递减的距离运价相结合的运价。级差运价有利于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为了促进工农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和简化运费计算,根据货物的性质、用途、价值、积载因数、运输和装卸条件,以及运输成本、企业积累和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比价,将可以使用同一运价水平的货物加以适当归类,按运价的高低,将货物分别归属于各运价等级,属于同一运价等级的货物,使用同一运价。递远递减的距离运价反映了运输成本递远递减的规律,将基本运价分为固定不变的停泊基价和随运输距离延长而递远递减的航行基价。为了简化计算运费的手续,通常都以货运运价表的形式,表示各运价等级在各运输距离区段的递远递减的距离运价。运价表中,将运输距离划分为若干个区段,以每个区段的中值代表各该距离区段的距离,按规定的停泊基价和递远递减的航行基价,算出在各距离区段范围内运输每货运单位货物的运价。在采用级差运价和递远递减的距离运价相结合的运价条件下,只要在运价本中查明起运港和目的港间的距离,以及货物的运价等级,再在运价表相应的运价等级和相应的运输距离区段项下查出各该货物的运价,然后乘以各该货物的计费单位数,即可计算出应计收的运费。
国际水运货物运价
远洋运输船舶承运货物,除定期租船按照租期长短和约定的租价计收租金外,承运人或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以班轮运输方式或航次租船方式(见租船合同)承运货物,均按承运货物的种类、数量、航线和规定(或约定)的运价计收运费。班轮运价和航次租船运价的制定方法与表现形式不同,油船运输虽然大多采用航次租船方式,但其运价的制定方法和形式却不同于一般航次租船。
班轮运价
班轮运输是按照船公司或班轮公会制定并事先公布的运价和计费规则计收运费的。远洋运输的班轮运价主要采用级差运价和航线运价相结合的运价。船公司或班轮公会通常都根据不同货物对运费的负担能力、运输成本和竞争情况,将货物划分为若干运价等级,为每条航线规定不同运价等级货物的运价。在同一航线上,各个基本港口之间,同一运价等级货物的运输,都适用同一运价。至于航线上运往基本港口以外的其他港口的货物运输,或超出正常情况,属于特定条件下的货物运输,则在基本运价之外,另要加收附加费,如转船附加费、直航附加费或其他种类附加费。
航次租船运价
航次租船运输是按照船舶所有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在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运价和装运货物的数量计算运费的。有时也以一个运费总额包干。航次租船运价常决定于租船市场上运力的供给和需求关系,而其升降幅度则常受货物对运费的负担能力和运输成本的限制。一般说来,航次租船的运价水平以货物对运费的负担能力为上限,以船舶运输成本为下限,随着租船市场上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上下浮动。但是,当租船市场受经济危机影响,长期供过于求,运价持续下降时,只要各该航次的营运损失低于停航损失,船舶所有人有时也不得不接受低于运输成本的运价。
国际油船运价
油船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运价通常都是以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同意的,由某一国际航运组织或经纪人组织制定的油船费率表所规定的费率为基准,按租船市场行情确定增减的百分比,以指数或增减百分数来表示的。当前国际油船租船市场上,广泛使用的费率表是伦敦国际油船费率表协会和纽约油船经纪人和代理人协会共同制定的《世界油船(基本)费率表》(World-Wide Tanker Nominal Freight Scale: World Scale)。
《世界油船(基本)费率表》由基本费率、附加差额、延滞费率和其他条款等四部分组成。费率表中所罗列的各航线的基本费率,实际上是一艘标准化油船以其标准的船舶规范、标准的营运条件和营运费用,运输一吨油类货物的运输成本。附加差额则是在基本费率外,为了补偿船舶所有人因通过运河或其他原因所增加的费用支出而增收的附加费。关于延滞费率,费率表一方面规定了装货和卸货时间共为72小时,另一方面则按船舶载重吨位从6500吨至399999吨划分为 106个组,分别为每组船舶规定不同的延滞费率,以补偿不同吨位船舶因延滞所蒙受的不同程度的船期损失。至于其他条款,则属于有关油船在港口所发生部分费用分担的规定。
当船舶所有人和租船人约定以《世界油船(基本)费率表》为基准商定油船航次租船运价时,不仅表示双方已同意以这一费率表中的基本费率为基准,确定双方同意的运价,而且也表示同意对有关装卸时间、延滞费、在一些港口所发生港口费的分担等,也都按费率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