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释义
进口 jìnkǒu
(1) [import]∶从别的国度、地区购进 [商品]
这批玩具是从日本进口的
(2) [put in]∶[船只]驶进港口
◎ 进口 jìnkǒu
[entrance] [身体] 进入的地方(如门、大门或通道)
代理进口服务流程图
1.谓外国货船驶进本国的海关口岸。清 魏源 《圣武记》卷八:“并於进口夷船,收卖其压舱咸沙,以杜煎硝之弊。”
《花月痕》第四七回:“ 倭 船进口,由封疆大吏派员验明有无夹带禁物。”
2.泛指谓将外国货物运进本国。
进口,指向非居民购买生产或消费所需的原材料、产品、服务,目的是获得更低成本的生产投入,或者是谋求本国没有的产品与服务的垄断利润。
进口贸易是指把外国商品输入到本国的一种贸易活动。是国际贸易的组成部分。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一回:“这边出口要给他出口税,到那边进口又要给他进口税。”
3.谓将外地货物运进本地。
毛泽东 《必须注意经济工作》:“这一千五百万元盐、布的进口,过去不消说都是商人在那里做的,我们没有去管过。” 沙汀《堰沟边》:“在这历史性的、一贯需要粮食进口的丘陵地带,这是一个有名的苦寒地区。”
4.指进入建筑物或场地所经过的门或口儿。
5.方言。上口;可口。
古华 《芙蓉镇》第二章:“酒,是家做的杂粮烧酒,好进口,有后劲。”进口流程
办理海关进口手续及简要说明
进口
1、外贸公司是指经国家经贸部或省、市级经贸委批准其有进出口商品经营和代理权的企业。2、所需通关单据:
1)进口合同
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海运提单
5)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 背书、传真空运单据换取)
6)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从国外视同进口到保税区1、海关备案是指进口商将进口的货物如实向海关申报,而无需加税和进口许可证。备案进区后的货物呈保税状态。
2、海关备案所需提供的单据:
1)进口合同(如国外卖方是本公司系统可免去)
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空运提单换取)
5)海运、空运提单
6)保税仓储进库登记簿从保税区进口到国内1、方法B是指在保税区内投资经营自身产品,且经保税区海关核准按月、季等核销期限的仓库和生产性企业,进口时可办理的方法。特点是货物可先实现国内销售,后报关付税、付证。
2、通关和核销单据:
1)进口合同(保税区内企业和外贸公司的)
2进口发票(保税区内企业和外贸公司的)
3)装箱单
4)出库单(正本)
5)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从国外通过保税区海关(一次性)进口到国内1、这种方式是保税区内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独立对海外经商的进口通关方法。
2、通关单据
1)进口合同(如国外卖方是本公司系统可免去)
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空运提单换取)
5)海运、空运提单
6)进口合同(保税区内企业与外贸公司)
7)进口发票(保税区内企业与外贸公司)
8)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规定)。进口货物通关程序
进口
(1)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2) 申报货物转关运输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填制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并交数据录入中心录入海关计算机报关自动化系统,打印成正式的申报单一式三份。
(3)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递交申报单、指运地海关签发的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随附有关批准证件和货运、商业单证(如货物的提单或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4)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申请办理属于申领进口许可证的转关运输货物,应事先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口许可证,经审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
(5) 进境地海关在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申报递交的有关单证后,要进行核对,核准后,要将上述有关单证制作关封,交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6)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按海关指定的路线负责将进口货物在规定的时限内运到指运地海关,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并应在货物运至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7) 指运地海关在办理了转关运输货物的进口手续后,按规定向进境地海关退寄回执,以示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工作的完结。
(8) 来往港澳进境车辆装载的转关运输货物,由车辆驾驶人员向进境地海关交验载货清单一式三份,并随附有关货运、商业单证,进境地海关审核后制作关封交申请人带交出境地海关,由出境地海关负责办理该车辆及所载货物的监管手续。
(9) 保税仓库之间的货物转关手续,除应按办理正常的货物进出保税仓库的手续外,亦按上述(1 )、( 7)的程序办理手续。但在填报申报单时,在“指运地”一栏应填写货物将要存入的保税仓库名称。代理进口流程
与委托方签订代理进口协议经过与委托方友好充分地协商,双方签订代理进口协议。经委托方确认对外签订进口合同经过委托方确认,与委托方指定的境外出口商重新签订进口合同,以备报关时使用。委托方资金到位后开具L/C、赎单或前T/T当结算方式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或预付货款时,委托方先将信用证保证金或货款划入代理方的指定账户,代理方随即开立信用证或办理赎单、付汇。通知委托方作接货准备货物抵达口岸前3~5天通知委托方准备接货。委托方资金到位后办理清关、商检委托方将报关所需的手续费划入代理方的指定账户,代理方随即委托办理报关、报检。未通关如果货物未能通关,则协助委托方与供方协商货物的处置与赔偿方案。通关通知委托方到指定地点接收货物,完成交货手续,并结清所有通关费用。后T/T如果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委托方先将货款划入代理方的指定账户,代理方再办理付汇。进口税
import duty
船
进口税-------指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正常关税。它是在外国货物直接进入进口国关境或由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区等免征进口税的其他区域提出运往进口国国内销售时,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进口税同时也是一国推行对外政策的一项重要手段。一些国家根据经济关系的需要,会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一种商品实行不同的税率,从而形成一种差别待遇。如果以这种差别待遇为标准,可以把进口税分为普通税、最惠国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制。
(1)普通税 。普通税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订任何关税互惠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普通税税率最高,一般比优惠税率高1~5倍,少数商品甚至高达10倍、20倍。目前仅有个别国家对从极少数(一般是非建交)国家的进口商品实行这种税率,大多数国家只是将其作为其他优惠税率减税的基础 。因此 ,普通税率并不是被普遍实施的税率。
(2)最惠国税 。最惠国税适用于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也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间在正常贸易下必须给予的关税待遇。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方对方。最惠国待遇的主要内容是关税待遇。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签订有多边最惠国待遇条约的世界贸易组织,或者通过个别谈判签订了双边最惠国待遇 , 因此最惠国税实际上已成为正常的关税。
但是,最惠国税率并非是最低税率。在最惠国待遇中往往规定有例外条款,如在缔结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或有特殊关系的国家之间规定更优惠的关税待遇时,最惠国待遇并不适用。
(3)特惠税。特惠税,又称优惠税 ,是对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使用特惠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
特惠税最早开始于宗主国与殖民地及附属国之间的贸易,最有名的特惠关税是英联邦特惠制。它是英国确保获取廉价原料、食品和销售其工业品,排挤其他国家侵入英国殖民地市场,垄断其殖民地、附属国市场的工具。目前仍在起作用的,且最有影响的是洛美协定国家之间的特惠税。它是欧盟向参加协定的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特惠关税。
(4)普遍优惠制。普遍优惠制 ,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
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 与发展会议 上长期斗争的成果。从1968年联合国第二届贸发会议通过普惠制决议至今,普惠制已在世界上实施了30多年。目前 ,全世界已有19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享受普惠制待遇,给惠国则达到31个。
普惠制方案是各给惠国为实施普惠制而制定的具体执行方法。各发达国家(即给惠国)分别制定了各自的普惠制实施方案,而欧盟作为一个国家集团给出共同的普惠制方案,因此,目前全世界共有17个普惠制方案。从具体内容看,各方案不尽一致,但大多包括了给惠产品范围、受惠国家和地区、关税削减幅度、保护措施、原产地规则、给惠方案有效期六个方面。
①给惠产品范围。一般农产品的给惠商品较少,工业制成品或半制成品只有列入普惠制方案 的给惠商品清单,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一些敏感性商品,如纺织品、服装、鞋类以及某些皮制品、石油制品等常被排除在给惠商品之外或受到一定限额的限制 。 例如 , 欧盟1994年12月31 日颁布的对工业产品的新普惠制法规(该法规于1995 年1月1日开始执行),将工业品按敏感程度分为五类,并分别给予不同的优惠关税。具体地说,对第一类最敏感产品,即所有的纺织品,普惠制关税为正常关税的 85% ;对第二类敏感产品 ,征正常关税的70%;对第三类半敏感产品 ,征正常关税的35% ;对第四类不敏感产品,关税全免;而对第五类部分初级工业产品,将不给优惠税率,照征正常关税。又如美国的普惠制方案规定,纺织品协议项下的纺织品和服装、手表、敏感性电子产品、敏感性钢铁产品、敏感性玻璃制品或半制成品及鞋类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
②受惠国家和地区。发展中国家能否成为普惠制方案的受惠国是由给惠国单方面确定的。因此,各普惠制方案大都有违普惠制的三项基本原则。各给惠国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要求,限制受惠国家和地区的范围。例如,美国曾以我国不是关贸总协定成员,不符合其受惠国标准为由,而没有把普惠制待遇给予我国的出口产品。
③给惠商品的关税削减幅度。给惠商品的减税幅度取决于最惠国税率与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即普惠制减税幅度=最惠国税率-普惠制税率。减税幅度与给惠商品的敏感度密切相关。一般说来,农产品减税幅度小,工业品减税幅度大,甚至免税。例如,日本对给惠的农产品实行优惠关税,而对给惠的工业品除其中的“选择性产品”给予最惠国税率的50%优惠外,其余全都免税。
④保护措施。各给惠国为了保护本国生产和国内市场,从自身利益出发,均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制定了程度不同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主要表现在例外条款、预定限额及毕业条款三个方面。例外条款是指当给惠国认为从受惠国优惠进口的某项产品的数量增加到对其本国同类产品或有竞争关系的商品的生产者造成或将造成严重损害时,给惠国保留对该产品完全取消或部分取消减税优惠待遇的权利。预定限额是指给惠国根据本国和受惠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贸易状况,预先规定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
⑤原产地规则。为了确保普惠制待遇只给予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生产和制造的产品,各给惠国制定了详细和严格的原地产规则。原产地规则是衡量受惠国出口产品 能否享受给惠国给予 减免关税待遇的标准。原地产规则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书面证明书。所谓原产地标准,是指只有完全由受惠国生产或制造的产品,或者进口原料或部件在受惠国经过实质性改变而成为另一种不同性质的商品,才能作为受惠国的原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所谓直接运输规则 ,是指受惠国的原产品 必须从出口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但由于地理或运输等原因确实不可能直接运输时,允许货物经过他国转运,条件是货物必须始终处于过境国海关的监管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再加工。所谓书面证明书,是指受惠国必须向给惠国提供由出口受惠国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作为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优惠待遇的有效凭证。
⑥普惠制的有效期。普惠制的实施期限为10年,经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全面审议后可延长 。目前普惠制已进入了第四个实施期 。普惠制在实施30多年来,确实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各给惠国在提供关税优惠的同时,又制定了种种繁琐的规定和严厉的限制措施,使得建立普惠制的预期目标还没有真正达到。广大发展中国家尚需为此继续斗争。进口替代政策
进口替代政策是指一个国家采取各种措施,限制某些外国工业产品进口,促进国内有关工业品的生产,逐渐在国内市场上以本国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本国工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实现工业化。又称进口替代工业化政策,是内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产物。一般做法是国家通过给予税收、投资和销售等方面的优惠待遇,鼓励外国私人资本在国内设立合资或合作方式的企业;或通过来料和来件等加工贸易方式,提高工业化的水平。为使国内替代产业得以发展,就要使用提高关税、实行数量限制、外汇管制等手段,限制外国工业产品进口,以使国内受进口竞争的工业在少竞争、无竞争的条件下发育成长。进口配额
概念进口配额,又称进口限额 ,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以内 ,对于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后才能进口。它是发达国家实行进口数量限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分类主要有两大类:
(1)绝对配额。绝对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 ,对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数额,达到这个数额后,便不准进口。这种方式在实施中,有以下两种形式:
①全球配额。即属于世界范围的绝对配额,对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按进口商品的申请先后批给一定的额度,至总配额发放完为止,超过总配额就不准进口。
全球配额并不限定进口的国别或地区,故配额公布后,进口商往往相互争夺配额。邻近的国家或地区依其优越地理因素,在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为了减少这种情况所带来的不足,一些国家采用了国别配额。
②国别配额。即在总配额内按国别和地区分配给固定的配额,超过规定的配额便不准进口。为了区分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在进口商品时进口商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书。实行国别配额可使进口国家根据它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关系分配给予不同的配额。例如,1987年底,我国与美国就纺织品贸易达成协定,使我国对美纺织品成衣出口年增长率,从1988年1月1日起4年内,由19%下降到3%。
(2)关税配额。关税配额是指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 ,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的关税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 ,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征收高关税 、附加税或罚款。这种方式在实施中也有以下两种形式:
①优惠性关税配额。即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给予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甚至免税;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征收原来的最惠国税。欧盟在普惠制实施中所采用的关税配额就属此类。
②非优惠性关税配额。即对关税配额内进口的商品征收原来正常的进口税,一般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对超过关税配额的部分征收较高的进口附加税或罚款。例如,1974年12月,澳大利亚曾规定对除男衬衫、睡衣以外的各种服装,凡是超过配额的部分加征175%的进口附加税。进口押汇
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进口方请求进口地某个银行(一般为自己的往来银行)向出口方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大多数为信用证。然后,开证行将此文件寄送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商业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保证文件的这一过程,称为进口押汇。
因为进口商通过信用保证文件的开立,可以延长付款期限,不必在出口商发货之前支付货款,即使在出口商发货后,也要等到单据到达自己手中才履行付款义务。这样,进口商减少了资金占用的时间。同时,出口商愿意接受这种延长付款期限,是以开证行保证到期付款为条件的。因此,进口押汇是开证行为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进口附加税
是指一国海关在外国 商品进口时 ,在征收进口税之外,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而额外加征的关税。
进口附加税通常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是在特定情况下,非正常实施的。其目的主要有: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商品低价倾销;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人们为了把正常的进口关税与这种额外加征的关税相区别,通常称前者为正常关税或进口正税;而称后者为特别关税或进口附加税。
进口附加税不同于进口税 ,在一国的《海关税则 》中并不能找到 ,也不像进口税那样受到世界贸易 组织的严格约束而只能降不能升,其税率的高低往往视征收的具体目的而定。它是限制商品进口的重要手段,在特定时期有较大的作用。以美国为例,1971年美国出现了自1893年以来的首次贸易逆差,国际收支恶化。为了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 ,美国总统尼克松宣布自1971年8月15日起实行新经济政策 ,对外国商品进口在一般进口税上再加征10%的进口附加税,以限制进口。
一般说来,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进口附加税的情况较少,大多数情况是针对个别国家和个别商品征收进口附加税。这类进口附加税主要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紧急关税、惩罚关税和报复关税五种。进口信用证
概念进口信用证是银行应国内进口商的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付款承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业务范围1、开立各种信用证,如:即期、延期、承兑、议付、可转让、保兑、循环、对开信用证等;
2、业务处理包括:开证、修改、审单、付款/承兑或拒付等(其中开证有授信开证和凭保证金开证两种);叙做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融资业务;协助进口商对外进行出口商资信调查,备货和船情查询等。何时宜选择进口信用证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进口商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为进口商带来哪些好处改善谈判地位---------开立进口信用证相当于进口商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对进口商有信用增强的作用,进口商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能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质量;
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到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进口相关术语
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是贸易主管当局所签发的准予货物进口通关的文件。进口商只有拿到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货物。进口许可证分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商品管理进口许可证商品管理,是国家对进口商品进行宏观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国家对部分进口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其目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保证对外贸易有序地是顺利进行。
进口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必须事先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经由国家批准经营该项进口业务的公司办理进口订货。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其他有关单证查验放行。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进口设备到岸价CIF of imported equipment进口设备运至买方港口,包括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在内的货价。进口付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就是采用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形式,对每一笔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向境外付汇的情况进行统计,到货后再逐笔核对注销的一种监管制度。进口代收银行接受国外代理行或联行委托,按照代理行或联行的指示向进口商收取进口款项,并向进口商交付有关商业单据;
进口代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进口代收对进口商有哪些好处费用低廉--------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进口商节约费用、控制成本;
简便易行--------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资金占压少--------在出口商的备货和装运阶段不必预付货款、占压资金,支付货款或做出承兑后可立即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
货物;
改善现金流------承兑交单项下,进口商承兑后即可以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在售出货物并有现金流入后才对外支付,资金占压近乎为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得到有效改善。何时最宜选择进口代收方式进口商希望能以简便且低成本的办法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进口商流动资金充足,可采用付款交单(D/P)方式;
进口商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出口商给予远期付款的融资便利,且与出口商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可采用承兑交单(D/A)方式。进口押金制进口押金制,又称进口存款制,是指一些国家规定进口商在进口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放一笔现金的制度。这种制度无疑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影响了资金的政常周转,同时,由于是无息存款,利息的损失等于征收了附加税。所以,进口押金制度能够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例如,意大利从1974年5月7日到1975年3月24日,曾对400多种进口商品实行进口押金制度。它规定,凡项下商品进口,无论来自哪一个国家,进口商必须先向中央银行交纳相当于进口货值半数的现款押金,无息冻结6个月 。据估计,这项措施相当于征收5%以上的进口附加税。又如,巴西曾经规定,进口商必须先交纳与合同金额相等的为期360天的存款才能进口。进口专利产品进口专利产品是指由专利产品组成的或包含有专利产品的物件被输入国内。这与从哪个国家进口无关,与进口的产品在制造或出口该产品的国家是否有专利权也无关。进口的产品在进口国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产品,否则就不能构成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