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服务与一般的服务不同,一般要受到托运人(起始地)、收货人(目的地)、承运人、机构和公众五方的影响,它们都是运输服务的参与者。
1.托运人和收货人
托运人和收货人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他们的目的是相同的,就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低的成本将货物从起始地运送到目的地。运输服务应包括具体的提取货物和交付货物的时间,预计运输时间,货物损失率以及精确和适时地交换装运信息和签发凭证等。
2.承运人
承运人作为中间环节,他期望以最低的成本完成所要完成的运输任务,同时获得最大的运输收益。因此,承运人希望以托运人(或收货人)愿意支付的最高费率收取运费,力争使运送货物所需的劳动力、燃料和运输工具成本达到最低,并期望在提取和交付时间上有灵活性,以便能够使个别装运整合成批量经济运输。
承运人可以分为自营承运人、公共承运人和契约承运人。公共承运人在经营权范围内运输货物,并有责任以非歧视价格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契约承运人仅向与其订有契约的客户提供合同规定的运输服务,且可以按合同向不同的客户索取不同运价:自营承运人是自己拥有运输工具运输自己产品的企业。
3.机构
由于运输是一种经济行业,所以要维持交易中的高效率。期望形成稳定而有效率的运输环境,促使经济持续增长,使产品有效地转移到各个市场,并以合理的成本获得产品。为此,比一般企业要更多地干预了承运人的活动,这种干预往往采取规章制度、政策促进、拥有承运人等形式。通过限制承运人所能服务的市场或确定他们所能收取的价格来规范他们的行为;通过支持研究开发或提供诸如公路或航空交通控制系统之类的通行权来促进承运人发展。目前,世界许多国家的运输设施仍然是主要由提供,一些公共运输的经营也由负责。
4.公众
公众关注运输的可达性、费用和效果,以及环境上和安全上的标准。公众按合理价格产生对周围商品的需求并最终确定运输需求。尽管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重要的,但与环境和安全标准有关的交易代价也需加以考虑。尽管目前在降低污染和消费安全方面已有了重大进展,但空气污染等产生的影响仍是运输的一个重大问题。既然要把降低环境风险或运输工具事故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那么他们必然会共同参与对运输的安全作出判断和决策。总的来看,公众对运输的影响都是间接的,但其影响力却不容忽视。
以上各方的参与使运输服务变得很复杂。这种复杂性要求物流运输管理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顾及多方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