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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免税商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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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向海关申报进口外}亡商品时,须向海关提供下列单证:

1.加盖有关经营单位报关专用章的进口报关单一式五份;

2.发票;

3.装箱单;

4.提单;

5.合同;

6.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经营单位办理进口外汇商品调拨手续时,须向调出地海关提供下列单证:

1.加盖有关经营单位报关专用章的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一式四份;

2.调入地海关签发的转关联系单或总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调拨物品的清单,须列明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多联的清单须加盖经营单位公章的骑缝章;

4.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经营单位办理外汇商品退运出境手续时,须向海关提供下列单证:

1.加盖有关经营单位报关专用章的出口报关单一式五份;

2总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退运物品的清单,须列明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多联的清单须加盖经营单位公章的骑缝章;

4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商品,凡属于海关重点管理的物品,如家用电器、汽、烟等,须填写“外国使领馆进出境公私用物品申报单”,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办理报关审批手续,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免税外汇商品。对一般生活用品,商店可验凭外交官或领事官证,按规定的限量销售。

中国籍旅客购买免税外汇商品,应自入境之日起半年内持本人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经入境地海关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或“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具体需要证件如下:

l.外交人员:交验有效外交护照、登记证。

2.外交机构中持公务护照的公勤人员等:交验所持公务护照、驻外人员身份证明、登记证。

3.留学回国人员:交验有效护照、毕业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援外人员:交验有效护照、驻外人员身份证明、登记证。

5.劳务人员:交验有效护照、登记证、“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或“外派研修生培训合格证”。

6.远洋船员:交验“海员证”、“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物品登记证”。

上述人员所持护照本次入境边防章右下角加盖有年份章的,应同时出示本次入境时填报的“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外交、援外、劳务人员所持护照入境记录或底页无海关“证”字章者,可免交登记证。

援外、劳务人员如因种种原因确无法提供“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或“外派研修生培训合格证”的,海关可验凭其主管或派出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他持护照进出境的中国籍旅客:交验有效护照。

外交人员、援外人员、劳务人员本人不能回来办理外汇商品购买手续的,可委托他人购买。海关凭驻外外交机构出具的“驻外人员身份证明”、驻外交机构出具的“托带物品证明”和登记证正本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