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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运输的备量依据和出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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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装箱需备量的依据

确定航线集装箱需备量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航线配置的集装箱船的艘数;

2.集装箱船舶往返航次的时间;

3.集装箱在内陆平均周转天数;

4.集装箱船舶的载箱量及其利用率等。

二、集装箱运输出口程序

1、订舱--发货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在货物托运前一定时间内填好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委托其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请订舱。

2、接受托运申请--船公司或起代理公司根据自己的运力,航线等具体情况考虑发货人的要求,决定接受与否,若接受申请就着手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堆场,集装箱堆场,据以安排空箱及办理货运交接。

3、发放空箱--通常整箱货货运的空箱由发货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有的货主有自备箱;拼箱货货运的空箱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

4、拼箱货装箱--发货人将不足一整箱的货物交至货运站,由货运站根据订舱清单和场站收据负责装箱,然后由装箱人编制集装箱装箱单。

5、整箱货交接--由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并将已加海关封志的整箱货运到集装箱堆场。集装箱堆场根据订舱清单,核对场站收据及装箱单验收货物。

6、集装箱的交接签证--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堆场在验收货物和/或箱子,即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签署后的D/R交还给发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