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退回的核算方法-万事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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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退回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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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进价金额核算”的企业,属于本年内的销货退回,应按售价冲减商品销售收入.对已结转销售成本的,应同时按进价冲减商品销售成本。属于以前年度的销货退回,按进价冲减库存商品,原销售价与进价之差额列作营业外支出。其会计分录: 

(1)本年度销售商品退回时: 

借(减):商品销售收入(售价) 

贷(减):银行存款(售价) 

同时冲减销售成本: 

借(增):库存商品(进价) 

贷(减):商品销售成本(进价) 

(2)退回商品是以前年度出售的: 

借(增):库存商品(原进价) 

借(增):营业外支出(原售价与原进价之差) 

贷(减):银行存款(原售价)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由售货员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发生销货退回时,可直接做冲减当日销售收入处理;由收款台集中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发生销货退回时,应由营业员在当日“销货卡”上用红字填写,或填制红字“发货票”,作为收款台退款及其核算的依据。因销货退回而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应视责任原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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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面更新时间:2024-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