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分为现金捐赠和物资捐赠。疫情公益性捐赠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进行现金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企业进行物资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如果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同时,如果捐赠的物资是企业向外购进的,需将购进时与捐赠物品相关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