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机构或银行发放时:
借:——本金
——利息调整
贷:吸收存款
金融机构或银行期末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或银行收回时:
借:吸收存款
贷:应收利息
——本金
2、企业向银行进行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金融机构或银行发放,然后计提利息并收回时,应当通过“”相关二级科目以及“吸收存款”等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向银行进行时,则通过“银行存款”、“短期借款”等科目进行核算。
“”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机构或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包括质押、抵押、保证、信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