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附加税又称为特别关税,是进口国家在对进口商品征收正常进口税后,还会出于某种目的,再加征部分进口税,加征的进口税部分,就是进口附加税。进口附加税不同于进口税,不体现在海关税则中,并且是为特殊目的而设置的,其税率的高低往往视征收的具体目的而定。一般是临时性的或一次性的。
进口国通常把征收进口附加税作为限制外国商品输入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其目的主要有三个:
一是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如美国20世纪70年代初出现了首次贸易逆差,尼克松为应付国际收支危机,实行“新经济政策”,宣布对外国进口商品一律加征10%的进口附加税;
二是防止外国商品低价倾销;
三是对某一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因此进口附加税又称为特别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