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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单耗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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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对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隶属海关做出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核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直属海关做出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核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受理复核的海关应自收到复核申请后4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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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面更新时间:202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