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合同交易与现货交易非常密切。实际上,二者具有相同的性质,即交易双方都是为了时行实物商品的最终交收。因此,远期合同交易与现货交易统称为“实物交易”。但是二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1.远期合同交易双方必须签订远期合同,而现货交易无此要求。
2.远期合同交易买卖双方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时间与达成交易的时间有较长的间隔,相差的时间达几个月是经常的事,达1年或1年以上也不鲜见;而现货交易通常是现买现卖,即时交收或交割,即便相差一些时间,也比较短。
3.远期合同交易往往要通过正式的磋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之后才算成立;而现货交易随机性大,方便灵活,没有严格的交易程序。
4.远期合同交易通常要求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双方交易要受到第三方的监控,以使交易处于公平,公正与公开的状况,因而能有效防止不当行为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而现货交易不受过多的限制,易产生一些非法行为,如欺骗性行为,贿赂行为,强迫性交易行为,偷税漏税行为等。因此,对现货交易要不断加强市场管理工作。
远期合同交易与期货交易也紧密相联又相互区别。二者相关联主要在于远期合同交易是期货交易的雏形,期货交易是直接在远期合同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以致于人们常常将它们混为一谈。实际上,二者有质的区别。远期合同交易与现货交易本质一样,买卖双方最终为了实物商品的交收或交割,而不是其他;而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交收或交割商品,而是为了回避风险或盈利,或者说是为了进行套期保值或赚取风险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