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受理
(1)国内空运调度首先进行信息查询,确定通过网络、传真及班车带回的货物中是否有出港空运货物及到港中转的预报业务;
(2)按预报出港货物委托信息提供的目的地、件数、重量、体积、委托人等要求,做好记录;
(3)接收委托人委托空运的传真文件,按客户提出的要求做好预订舱记录;
(4)受理委托人要求空运的电话咨询,了解货物情况及目的地、件数,重量,提供方式,作好电话预订舱记录。
2.订舱
(1)审核预订舱记录内容与网络提供的信息是否相符,如有疑义立即与委托人进行核实,同时将正确信息补充输入电脑系统;
(2)根据订舱记录分别向航空公司订舱或预订舱:
①订舱:按已到达的空运货物量直接向航空公司订舱,获取航班号,并将确认的航班信息输入电脑系统;
②预订舱:根据订舱委托记录对未到的货物或委托人预报的空运信息,向航空公司预订舱位,将航空公司确认的预订信息输入电脑系统。
3.审核单证
接到空运出港或委托人前来委托空运的信息,审核由委托人填写的“航空公司国内货物托运书”所列内容,仔细核对货物品名,件数,体积大小,包装和完好程度确定计费重量,甄别所托货物是否属禁运品,核实委托人及收货人详细单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是否齐全,核对无误后请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
4.打包和称重
需空运的货物到达后,进行卸货,磅称实际重量,丈量体积,计算计费重量,司磅人员确定计费重量后在航空托运书上签名确认,将托运书交制单员。
在磅称货物重量的同时,仔细检查货物包装是否符合航空要求,对包装不符合航空要求的货物,应向委托人建议加固外包装或改包装并为委托人提供打包改包装服务。为货物打包时,要根据航空要求以及货物特点以牢固、不易破损为原则。贵重物品,易碎物品在加固后,必须在外包装货物粘贴特殊标识,如防潮,防倒置,勿倾斜,轻搬轻放等。
5.制单
制单员根据“国内货物托运书”分别制作总运单,分运单。
(1)操作过程中,制单员应按委托人要求,详细填制所到达的城市及该城市代号;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件数、重量、计费重量;航班日期、货物名称;外包装情况,对特殊体积的货物需注明体积尺寸;
(2)在储运注意事项及其他栏内,对已订舱的货物应填制“已订舱”,有随机文件的应注明随机文件份数,需机场自提的货物应写明机场自提;明随机文件份数,需机场自提的货物应写明机场自提;
(3)正确填制运价,按计费重量填制不同等级运价以及燃油费。运单填制完毕后,制单员签名,填制制单日期;
(4)对门到门的货物,由制单员将运单及委托人填制的国内货物托运书一并进行复印,
并将复印件交与到港调度制作派送单。
6.结算费用
根据分运单的总价对单票空运业务进行结算。
(1)对委托人现场收取运费的,按分运单标明的总价开具发票,列明收费项目、运单号连同分运单(第一联)交委托方,收取现金或支票;
(2)凡与公司签订业务合同、协议的委托人,以公司内部划账结算方式,列为月结账客户;采用结算时将分运单第一联交委托人的结付方式;
(3)制作“单票结算单”,将运单上所显示的收费内容分类计算,列明收入与支出并显示所得利润。“单票结算单”应填制委托人名称,收入来源,支出流向。
7.航空交接
(1)包装,制作航空吊牌。航空票签或吊牌上必须填明运单号,目的地城市名称,件数,重量。航空运单与航空票签必须为同一航空承运人,不得有误;
(2)根据不同航空承运人所列货运单内容,制作“航空交接单”。该单为航空承运人交接凭证,必须清晰显示交接货物的运单号、件数、重量、目的港城市名称。贵重物品托运时,必须填制“贵重物品交接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外包装、运单号、目的地港城市名称,连同“航空交接单”一起交承运人;
(3)装车,空运出港调度按空运货量情况申请车辆,安排人员负责装车事宜。同时要求装车人员认真核对装车票数和每一票出运的件数,并附有记录;
(4)交货,按承运人指定的交货时间、地点进行托运交接。双方过磅清点件数后,将总运单的第三联至第七联、随机文件以及贵重物品交接清单移交承运人,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名。
8.航班查询
按预订航班和货交承运人后,(待飞机起飞2小时)用电话方式,向航空公司查询货物是否按预订的航班出运。在查询时应告知所查货物的运单号、目的地、城市名称、件数、重量,得到确切的航班出运信息后,应在运单上注明已出运航班号及时间。如遇分批出运,应询问分批出运的次数、每次出运件数、重量。如遇隔日配载,次日航班起飞2小时后再进行查询,直至该批货物全部出运完毕。
9.信息反馈
空运出港、中转的货物与航空公司交接后,经查询确认该航班货物是否已按预订航班正常出运,将确认信息输人电脑系统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