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发展水平不高
据国家信息中心的调查.被调查医药企业在回答”企业网站主要用途”一项中回答用作”发布信息”的占117%:”未建网站”的占184%;同时选”发布信息”和”客户联系”占247%同时选”发布信息“、客户联系”和”洽谈业务”的占155%:选”网上销售”、”网上采购”或”网上支付”的比例均小于3%。以上数据说明中国医药电子商务总体水平不高.现阶段我国医药企业与拥有高信息化水平的欧美同行相比.在电子商务的总体建设与应用水平上来看.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2.相关政策法规尚不完善
医药电子商务要想进一步发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环境。近几年出台的法律、法规只是围绕着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一些边缘化的法律问题做出了规定,如基础设施、信息服务、行政管理方面等,而对于电子商务运行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如电子交易、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网上支付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数据与隐私权保护等,涉及交易环节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相关方权益保护的问题,却涉及较少。因此,必须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进行立法,科学有效地建立医药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秩序。
3.信息流、资金流物流未能有效集成
电子商务由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要素组成。一方面,由于交易双方对于网上支付安全性的质疑以及缺少相关法律的保护而造成了目前目前我国的B2B医药电子商务“网上谈判,网下付款”怪圈。另一方面,在我国医药流通领域,流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市场分散、效益低下的局面还没有根本的改观。具有全国性覆盖网络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在我国医药流通领域尚处在建设阶段。由于以上两方面因素造成了我国B2B医药电子商务中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之间的不连贯,以及不能有效地集成。因此,降低了电子商务的应用价值,不能实现医药商品的高效流通。
4.全国区域内物流网络分散
我国医药市场基本可划分为华东地区、华南地区、华北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华中地区、西北地区七个地区。在各区域大力发展自身物流网络的同时一些大型医药企业也在实施着各自的“全国布点”式的扩张计划。然而,各区域间物流网络相互独立。企业自身的物流网络也不能与各区域物流实现“重叠资源”的共享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从而阻碍了医药电子商务对于提高药品流通速度上的作用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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