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权是被依法授予的,为履行会计监督职务所享有的强制他人服从的权力或力量。会计监督权来自于财产权利以及法律的规定。
具有会计监督权的机关、机构和个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对被监督主体实施监督,其监督行为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阻挠,必须服从。否则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会计法》第29条明确规定,单位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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