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总协议》
批准国别额度,并正式对外打出后,由我行与借款人商签《总协议》,明确借贷双方、还款担保、用途、金额、条件、办理程序、使用法律等事项。
申请
在《总协议》范围内,由借款国提出使用优惠买方的项目清单,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单个项目条件应与《总协议》保持一致。
评估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查,对项目各方包括借款人、执行人等进行资信审查,对项目风险进行分析,并将评审结果报送中国主管部门。
协议签署和生效
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行内授权和谈判结果签署正式项目协议,借款人提交有关文件,满足生效条件后,协议生效。
项目实施和放款
项目实施是借款人和中外双方执行机构的义务,在实施中未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不能擅自改变项目内容。
借款人按协议规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交有关单据,申请提款,银行审核同意后将拨付至中方执行机构账户。
为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按照项目进度发放,并监督项目实施。借款人应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报告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
项目完工,借款人提交完工报告。
偿还
借款人根据协议规定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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