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与保证人的关系-万事财经网
财经
万事财经网

保荐人与保证人的关系

发布

保荐人与保证人的关系具体如下:

保荐人与保证人的共同性:

1、都是担保义务主体,都向担保权利人承担担保义务;

2、都具备承担债权危机的作用;

3、保荐人和保证人都是人保形式,都是以自己的全部责任财产作为担保财产。

保荐人与保证人的区别性:

1、主体的义务范围区别。保荐人以担保义务为中心的复合义务主体,保证人是单一的担保义务主体;

2、担保的对象区别。保荐人担保投入者所拥有的法定权利,保证人担保债权人所拥有的约定权利;

3、担保的受益人区别。保荐人担保的受益人是上市企业的投入者,保证人担保的受益人是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

4、担保的依据区别。保荐人向投入者承担担保义务,而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义务。


TAG:百科 | 财经 | 保证人 | 保荐人 | 担保义务
文章链接:https://caijing.96ws.com/39489.html
提示:当前页面信息来源自互联网,仅做为信息参考,并不提供商业服务,也不提供下载与分享,本站也不为此信息做任何负责,内容或者图片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做出修改或者删除
旅游
当前页面更新时间:202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