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一性原则。采购是以信誉实施的公共采购行为,为确保采购信誉和资金及时、足额支付,要将预算内外资金与单位自有资金由不同渠道归集到采购管理部门,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资金使用权,以确保采购资金正常拨付。
二是计划原则。采购资金必须按采购预算、采购计划拨款,实行“以收定支,以支定购”。
三是直接拨付原则。在采购过程中,财政部门应按采购合同规定,将采购资金通过代理银行直接拨付给货物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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