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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额投保在货运险投保中产生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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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额投保在货运险投保中产生的弊端

经济的发展带动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货运保险成为很多物流企业规避自身风险的主要手段。但是,由于专业保险意识不强,很多货主因不足额投保导致理赔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赔款,给自己带来损失。

所谓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实际赔付以保险金额为上限。

产生不足额保险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种:

1、投保人基于自己的意思或基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而将保险标的物的部分价值投保。前者如投保人为节省保险费或认为有能力自己承担部分损失而自愿将一部分危险由自己承担。后者如在共同保险中,应保险人的要求而自留部分保险。

2、投保人因没有正确估计保险标的物的价值而产生的不足额保险。

3、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不足额保险。

由于不足额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其差额部分的危险,投保人并未转移给保险人,不足额部分应视为投保人自保。当发生全损时,保险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当发生部分损失时,通常适用比例分摊原则,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损失按比例分摊。货值10万元的货物保险,如果按照5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属于不足额投保,在装运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造成5万元的实际货损,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比例赔付。计算如下:投保金额÷实际货值×实际货损=2.5万,如果保险合同约定中存在免赔条款,还将扣除免赔部分的费用。

因此在投保货运险时千万要思量清楚再行动,不要为了节约一部分小额保费而造成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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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面更新时间:2024-09-20